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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箱不能成为“甩手箱”
国家邮政局日前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此类情况算违规。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主要企业投入智能快件箱27.2万组。作为末端投递服务的新形式,智能快件箱大大提升了快递投递服务效率。但一些快递员单方面选择将快递投入快件箱,由于不能当面验收,一旦遇到商品损坏等情况,消费者很难有效维权,如果消费者未能及时看到短信领取快件,超时还要收取保管费。此次出台规定规范智能快件箱投递行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作为消费者,收件人有权自主选择收件方式。为此,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针对未经同意即投递到快件箱的情况制定处罚措施,督促快递企业加强对快递员相关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应约谈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要求其用技术手段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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