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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9日公布,新修订出台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新《办法》扩大了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范围,除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外,还包括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及其服务质效的投诉。
比如,对税务服务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办理涉税业务等行为均可投诉。
新《办法》拓宽了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投诉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实名投诉,既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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