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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30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低至1.1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按照相关规定,9月30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低至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大病保险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按照相关规定,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下同)医疗费用,不包含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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