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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2021-10-16 09:12:43 动态 来源:
导读 003010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的多家股权众筹平台讨论,协会组织行业高管和学者讨论稿,将提交证监会。时隔三年半,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再

003010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的多家股权众筹平台讨论,协会组织行业高管和学者讨论稿,将提交证监会。时隔三年半,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再次提上日程。《暂行办法》从2014年12月发布到现在已经三年半了,官方稿还没有发布。6月15日,零一财经独家获悉,《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暂行管理办法》)已被调查修改多次。

103010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的多家股权众筹平台讨论。“协会组织行业高管和学者对草案进行讨论,草案将提交证监会。”消息人士称。

向零一财经披露这一消息的内部人士表示,

业界期待已久。

消息人士对零一财经表示,“我们非常期待被监管。没有监督,无论是宣传还是推广,都是克制的,我们不敢开展工作。”

《暂行办法》更注重信息披露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据消息人士透露,

2014年12月《暂行办法》第14条要求私募众筹投资者定义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1)《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单个融资项目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福利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了提供相关的财产和收入证明外,还应能够识别、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这里要讲一下股权融资的概念。

“私募众筹”变更为“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源于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号文,其中第二条第(十)项将“私募众筹”变更为“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

另一方面,2015年8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号文(简媜办发〔2015〕44号)(以下简称《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号文),将“股权众筹”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公开融资小股权的活动,具体为创新型企业家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中介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体)公开募集股权的活动。

同时,《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还明确表示,部分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的活动属于非公开股权融资或通过互联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不属于股权众筹范围。

市场可分为“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这意味着,

鉴于股权众筹试点尚未启动,市场上还没有经过监管和审批的股权众筹平台,通常所说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实际上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

2015年08月《通知》,金融监管的态度开始从鼓励转向合规。

2016年和2017年,传统产品众筹和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平台数量呈减少趋势,市场规模没有明显增长,排名规模靠前的众筹平台业务趋于萎缩。2017年下半年,很多平台逐渐缩减了展业,甚至停止了发布项目。2018年一季度的数据表现尤为明显。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蚂蚁、36Kr股权融资、东嘉、360淘金、百度、平安中、融E邦、易天使等平台近半年没有发布新项目。更深层次的原因应该归于众筹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仍在开展众筹服务的互联网众筹平台有118家,其中涉及股权众筹业务(含混合,下同)的有56家,占比38.1%;参与产品众筹业务的公司有38家,占比32.2%。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我国互联网非公股权融资累计融资规模约212亿元,产品众筹累计融资规模约150亿元。在各统计区间内,股权众筹的融资规模均高于产品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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