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消息,据媒体报道,7月30日,深圳南山区东滨路发生一起司机雨天不减速行驶溅湿路人的事件。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开展核查取证。经核实,7月30日16时46分,涉事车辆行驶至东滨路出南新路东110米处,存在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交警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涉事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涉事车主事后回应称,事发时一时疏忽,没有留意路面积水,意外将水花溅到行人。他对此十分愧疚,表示会吸取教训,今后途经公交站台、人行道,以及雨天积水路段时,一定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避免再对路边行人造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