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成某在深圳一家汽车销售企业选购轿车,整车交易价格51.8万元。双方随即签订购车合同完成交易。协商索赔无果后,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付全额1.5万元补贴损失。法院审理查明,按照深圳以旧换新政策,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可获得每台1.5万元一次性补贴,该补贴属于金额明确的可期待利益。消费者出于对门店的信任完成购车,补贴权益落空,商家存在重大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以及补贴政策“先到先得”的规则,依照公平与诚信原则,法院酌情判定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成某1.3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