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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合同员工不同意离职有补偿吗(关于变更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 员工不同意 解约赔偿问题)

2022-10-04 16:38:14 互联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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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乐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单位变更合同员工不同意离职有补偿吗,关于变更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 员工不同意 解约赔偿问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您所述,其他工厂在上海、广东,除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外,您公司的“下放”行为,应视为“变更劳动合同”,应与您协商一致。

2、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即:您公司目前的情况已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提出“下放”,而您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3、建议:您不应主动提出“解约”,而是不同意“下放”(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4、如公司不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您再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

5、关于赔偿:如您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构成上述劳动合同法40条第3项规定,则补偿数额为N加1。

6、2、如非您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您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7、3、如解除劳动关系前,您确有未休年休假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未休年休假工资。

8、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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